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
通律法律事務所任職9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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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103年進入通律法律事務所服務,在八、九年來的法務經歷中,有關非訟程序的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、提存、取回提存物等,及民間企業的審約、擬約、發函等,甚至是民刑事訴訟中的起訴狀、告訴狀、準備狀、答辯狀等,都是會經常處理的案件類型,這些程序與書類在學校並非學習重點,但在進入職場後才發現這些反而是最需要的專業技能,這可能也突顯出學術與實務間有所差異這樣的問題。
而在法律服務的過程中,可能因為我們已經歷過太多案件而不以為意,但客戶也許一輩子就這樣一個案件,客戶完全信任我們的建議,若無法自我要求、自我提昇,恐怕有負客戶的信賴。
期許自己在面對每一個案件時都能小心謹慎的處理,在將來能提供每一位客戶更優質的服務。